星期五 10 伊历十月 1445 - 19 April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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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月经期间讨休的教法律列是什么?是否把讨休发生的那一次月经也算作待婚期之内?

問題

愿真主回赐你们在这个网站中所做出的各种努力。
我的丈夫在我的月经结束之后在一月份休了我,然后我开始遵循待婚期,一直到三月份我的月经才来了,第二次月经在上个星期来了。
我向清真寺的伊玛目谈论了我的态度,这是因为我的丈夫自从结婚以来一直非常粗暴和伤人,他建议我提出离婚(讨休),而且我的丈夫已经同意了这一点。
我感到困惑的是,当丈夫同意与我离婚的时候,我正处于月经期,而且我已经在遵循离婚之后的待婚期,已经发生的这个离婚的教法律列是什么?这件事情让我无法入睡,我觉得压力非常大,我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办?请帮助我。

答案

一切赞颂,全归真主。

第一:

如果丈夫休了妻子,如果被休的妻子是有月经的女人,而且没有怀孕,那么她必须要等待三次月经的期限,这是学者们的公决,因为真主说:“被休的妇人,当期待三次月经;她们不得隐讳真主造化在她们的子宫里的东西,如果她们确信真主和末日”(2:228)

如果不是丈夫休妻的分手,比如女人提出的离婚(讨休)和废除婚约等,按照正确的主张,待婚期为一次月经,我们在(5163)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,敬请参阅。

第二:

如果丈夫休了妻子,而妻子在待婚期当中又提出离婚(讨休),丈夫答应了,那么这是有效的离婚,因为她仍然是妻子。

伊本·古达麦(愿主怜悯之)说:“凡是可以复婚的妻子,休妻、将妻比母(组哈尔)、发誓不接近妻子(伊俩仪)、控奸诅咒(力阿尼)、夫妻互相继承都是有效的,这是学者们公决的;如果丈夫休妻,也是正确有效的。”《穆额尼》(7 / 400).

妻子讨休(胡来尔)也是正确有效的,哪怕妻子来月经也罢,因为讨休就是妻子由于受到丈夫的虐待而提出离婚,所以在来月经的时候也可以发生,为了消除妻子受到的伤害。

伊本•古达麦(愿主怜悯之)说:“讨休在妻子的月经期或者干净期都可以发生,因为在月经期间禁止离婚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待婚期的长度,而讨休是为了消除妻子受到的虐待,这是比待婚期漫长的伤害更严重的,所以允许以最低的伤害排除最高的伤害,所以先知(愿主福安之)没有询问讨休的女人的情况。”《穆额尼》(7 / 247).

白额威(愿主怜悯之)在《白额威经注》中说:“在月经期讨休、或者在与丈夫发生了性行为的干净期讨休,都不是异端行为,因为先知(愿主福安之)在不知道萨比特·本·盖斯的妻子的情况下允许他与讨休的妻子离婚;若不是在各种情况下都允许讨休,一定要了解具体的情况。”《降示的标志》(8 / 148)

在《教法百科全书》(8 / 326)中说:“哈奈非学派、沙菲尔学派和罕百里学派的大众教法学家们都主张:在月经期间讨休是可以的,因为真主说:“如果你们恐怕他们俩不能遵守真主的法度,那末,她以财产赎身,对於他们俩是毫无罪过的。”因为她需要以钱赎身,与他分手而获得解脱。马力克学派的著名主张就是禁止在月经期间讨休。”敬请参阅《教法精解》(3 / 96)、《皇冠和王冠——哈利勒之简明解释》(5 / 304)和《满足需求者》(4 / 498)。

如果允许在月经期间讨休,那么讨休的女人从讨休发生的那一次月经中并没有结束待婚期,她必须要等待下一次月经到来,然后干净了,洗大净,她的待婚期就结束了,因为发生讨休的那一次月经是不完整的,而待婚期必须要是完整的一次月经。

伊本•古达麦(愿主怜悯之)说:“休妻发生的那一次月经,不能算作待婚期之内,这是学者们没有任何分歧的;因为真主命令了三次月经,那必须是三次完整的月经,休妻发生的那一次月经不是完整的,而其余的两次是完整的,所以不能算数。”

真主至知!

Source: 伊斯兰问答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