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 19 伊历九月 1445 - 29 March 2024
中文

故意杀人是最严重的大罪之一

問題

我参加了杀人的罪恶,我没有因为这个罪恶而被逮捕,但我想为自己的罪恶而交纳罚金,如果我没有向警察自首,真主会接受我的忏悔吗?

答案

一切赞颂,全归真主。

被害者如果是信士,则故意杀人是最严重的大罪之一,伟大的真主说:“谁故意杀害一个信士,谁要受火狱的报酬,而永居其中,且受真主的谴怒和弃绝,真主已为他预备重大的刑罚。”(4:93)在圣训中传述: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“只要一个人没有犯杀人的罪行,他仍然在宗教的范围之内。”

如果你故意杀害了一位信士,则你要履行三种义务:对真主的义务、对死者的义务、对死者家长的义务。

至于对真主的义务,你要向真主虔诚实意地忏悔,因为真主是接受忏悔的主宰。真主说:“你说:‘我的过分自害的众仆呀!你们对真主的恩惠不要绝望,真主必定赦宥一切罪过,他确是至赦的,确是至慈的。’”(39:53)

至于对死者的义务,我指的是“被杀者”已经死了,你无法弥补自己的罪行,所以此事只能等到复活日,你对于这个死者的抵偿只能在复活日进行,但愿你的忏悔是虔诚实意的,能够获得真主的接受,真主让这个死者满意,给他赏赐他所意欲的恩惠,你就可以摆脱牵连了;

至于对死者家长的义务,也就是第三项义务,你无法与之摆脱牵连,除非你把自己交给他们。所以你必须要向死者的家长自首,告诉他们是你杀害了这个人,然后他们要选择,如果抵偿的条件具备了,他们会要你杀人偿命,一命抵一命;要么他们会要命价(血金);要么他们会原谅你,不要任何东西。

Source: 《谢赫伊本•欧赛麦尼的法特瓦》《宣教杂志》第1789期60页